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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大小非违规减持可处罚其限期购回超限减持的股票--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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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4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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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5月 14日 星期三 09:22
路透上海5月14日电---中国证券报周三报导,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指引,特别将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大小非)的账户,在一个月内通过竞价系统减持超过1%的的情况,列为异常交易行为之一,并对这种违规减持可处以限期购回超限减持股票、违规收益上缴等处罚.


证监会此前曾颁布规定,大小非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减持超过1%股份的,应当通过证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中证报周三报导称,万好万家(600576.SS: 行情)股东无锡国联因在一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违规减持了万好万家1.03%股份,上证所已督促其购回超额减持的股份,并限制该账户在一个月内不得卖出上市公司股票.


此次公布的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并规定,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上证所将提请证监会进一步采取冻结其资金账户、批准延长其存量股份锁定期限,直至责令其限期购回超限减持股票、责令其将违规收益上缴至上市公司、限制其参与新股首次公开发行(IPO)、再融资发行等业务,以及提请立案稽查等处罚措施.


此外,上交所还可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记入诚信档案,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处罚;而在实时监控中,发现证券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交易出现异常的,上交所有权采取盘中临时停牌、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指引还规定,对存在同一账户对单一证券在同一价位进行日内回转交易且累计数量较大、同一账户进行日内回转交易次数超五次且累计数量较大等异常行为的证券账户,上交所可对相关账户发出书面警示或直接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报导指出,上交所将进一步强化对异常波动证券的监管,加强对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的监控,防止出现过度炒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尤其是对大小非违规减持,上交所将严格监管、及时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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