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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沪深交易所放宽上市公司股东增持股份限制,便于其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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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5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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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上海9月25日电---中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周四发布通知,将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增持股份的时间限制,从定期报告公告前的30日内,放宽至业绩快报或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上海证券报同日报导称,此次修改便于上市公司股东近期进行增持.


沪深交易所本次修改後的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上周五国资委提出支持中央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增持其所控股上市公司股份,支持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後,中国证监会周一亦称,拟取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行政许可,规定上市公司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後,只需向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无需等待监管部门的审核.


至目前,本周已有中石油集团、联通集团等大型企业分别购入旗下上市公司6,000万股及近5,000万股份;此外,中国投资公司旗下中央汇金公司已于周二在二级市场买入工商银行(601398.SS: 行情)、中国银行(601988.SS: 行情)及建设银行(601939.SS: 行情)各200万股A股,并拟于未来一年内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该等银行的股份.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指引,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个月内增加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行为.(完)
发表于 2008-9-25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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