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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对商品住宅用地出让面积和部分产能过剩产业用地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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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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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北京11月18日电---中国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日前共同发文,对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和部分产能过剩产业用地给出了具体限制,旨在严格土地供应政策,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根据新目录规定,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小城市(镇)不超过7公顷,中等城市不超过14公顷,大城市不能超过20公顷(300亩).


新目录对部分产能过剩产业用地给出了具体限制,大幅提高了煤炭行业的准入门槛.按照规定,山西、内蒙古、陜西等省(区)的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得低于120万吨/年,"十一五"(2006-2010年)期间一律暂停3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的土地供应.


其他产业方面,新目录还要求,新建再生铅和铝项目的规模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锰铁高炉项目的容积必须在300立方米及以上;新建多晶硅项目的规模必须达到3,000吨/年以上,占地面积6公顷/千吨以下,否则将不予审批土地.


除此之外,新目录对乳制品加工项目、纺织项目、建材项目等项目用地予以具体规定.并对中央直属机关等新建办公楼项目进行明确规定.同时禁止党政机关(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改扩建培训中心(基地)和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完)


欲了解更多详情,请点选中国国土资源部(www.ml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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