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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未能就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达成一致 监管权力问题成最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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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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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华财讯]欧洲议会、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代表未能就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达成共识,最大分歧在于泛欧金融监管机构所能拥有的实际权力,欧洲议会决定将该法案的一读审议推迟至9月。【相关专题:欧洲债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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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7月7日援引新华社报道,欧洲议会、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代表5日夜间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就欧盟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展开长达几个小时的讨论,但未能达成任何共识。欧洲议会6日决定将这一法案的一读审议推迟至2010年9月份。

欧盟委员会2009年9月份提议,建立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委员会负责监测整个欧盟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并及时发出预警。委员会下设三家监管机构,分管欧盟范围内银行、保险和养老基金、证券三大领域跨国业务,并负责加强成员国在这三大领域监管方面的协调。如果涉及多国的重要机构濒临崩溃并危及相关企业,这三家机构有权要求国家监管机构出手应对。

欧盟委员会与成员国之间最大的分歧在于泛欧金融监管机构所能拥有的实际权力。欧盟多个成员国主张各国金融监管当局拥有更多权力,而且反对新的泛欧金融监管机构在与各国监管当局发生冲突时拥有最终仲裁权。这些主张与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改革方案难以协调一致。其中英国的态度最为强硬,它一直对成立泛欧金融监管机构持保留意见,认为由这样一个机构来行驶超越国家的权力是对一国财政主权的侵犯。

自美国众议院上周通过金融监管方案以来,欧盟推出金融改革方案的紧迫性日益增强。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和服务的委员米歇尔.巴尼耶试图对持保留意见的成员国施加压力,以尽快达成共识。巴尼耶的女发言人钱塔尔.休斯当天表示,欧盟下一次财长会议对各成员国达成共识“非常重要”。

法国媒体援引欧盟内部消息人士的话说,欧盟成立泛欧金融监管机构并不一定需要在欧盟27个成员国之间达成一致。如果英国政府一意孤行,欧盟可能采取多数同意的方式作出决定。

G20领导人在伦敦峰会期间达成共识,认为金融业以及金融监管的重大失误是导致2008年至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他们同意在本国推行强有力的监管系统,同时建立更加具有一致性和系统性的跨国合作,创立全球金融系统所需的、通过国际社会一致认可的高标准监管框架。
发表于 2010-7-7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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