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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国有资产应由政府分级负责,财政部门综合管理--人大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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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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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5月 19日 星期一 08:36
路透上海5月19日电---中国证券报周一援引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的话称,国有财产应由财政部门实行综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应由国务院统一领导,政府分级负责,部门分工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能的机构、国家投资的企业、国家机关、国家兴办的事业单位各自依法履行义务.


洪虎在"2008城市国资论坛"上表示,国资营运体系应由国家统一所有,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出资、分别受益,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能的机构分级营运国有资本,被出资企业自主经营,各涉事主体依法规范运行.


洪虎指出,履行出资人职能的机构行使财产权利仅限于其直接投资的企业.然而,国有财产分布极其广泛,形态多种多样,为了保证国有财产所有权的统一行使,国务院在政府系统内需要能够利用行政体系、运用行政权力、采取行政手段对国有财产实施自上而下的管理和监督.这种政府内部的管理、监督职能应由行政机关来履行.


洪虎说,"出资人关注的应是资本权益,从这个角度讲,其管的是资本,而不是其出资企业的资产,更不是其出资的企业."国资委管理并不管到具体的人和业务.


对于国资监督体系的构想,洪虎表示,这个体系应该是各级人大实施法律和工作监督,国务院统一领导各级政府监督,政府部门、机构分工负责监督,检察院、法院配合监督,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履行出资人职能的机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依法自律监督.


报导称,今年以来,国资委多次表示,国资委的监管重心将向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移,国资委将更加关注企业的资本运作和出资收益,把更多的经营主动权交回企业.


去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对《国有资产法(草案)》进行了初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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